龚某合同诈骗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晟隆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丁孙黄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50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8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陆光怡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不同于在签订合同之前及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故意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行为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尚无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说没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故意),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行为人将租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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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5026号。
2.案由: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崔欣。
被告人:龚某,男,1974年1月2日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上海晟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隆公司”,已注销)、上海乐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涵公司”,已注销)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2012年3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轶上海市丁孙黄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红源;代理审判员:陆光怡;人民陪审员:戴雨珍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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