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强奸案 强奸罪;婚内强奸;婚姻关系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1)浦刑初字第68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指定辩护人刘知文

法官解说
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目前国内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存在婚内无"奸"论的观点,另有观点认为,婚内强奸行为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成立强奸罪,即只有在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判决尚未生效,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或者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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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1)浦刑初字第685号。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梅。
被告人:孙某。
一审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人刘知文,上海市辉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陆红源;审判员:石耀辉;人民陪审员:戴雨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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