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等故意伤害案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3)亭少刑初字第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9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胡中全 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鉴于在审判实践中,聚众斗殴中被纠集参加者致人重伤、死亡,而纠集者重伤、死亡故意不明显,对纠集者如何定罪争议颇大,本案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的意见也是截然相反的。通过对本案的评析,有助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聚众斗殴中纠集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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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3)亭少刑初字第14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韩萍萍。
被告人:钱某,男,1995年2月25日生,壮族,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6月5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志文江苏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葛某,男,1995年8月2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6月5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陈某(系被告人葛某之母),女,1970年12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
辩护人:李兵国江苏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中全;人民陪审员:戴学林杨竹坤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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