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共同犯罪 非食品原料
案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2)亭刑二初字第033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胡中全

韦国

仇宏群

代理律师:

郭霞普

法官解说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三氯氰氨奶粉、苏丹红鸭蛋已是触目惊心。用工业盐腌制牛肉,更是闻所未闻!该案的最大亮点是,在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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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2)亭刑二初字第0338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李兵。
被告人薛某,女。
辩护人郭霞普,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中全;代理审判员:韦国;人民陪审员:仇宏群。
(六)审结时间: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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