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郑某非法买卖枪支案 非法买卖枪支罪;坚定;依职权鉴定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2)亭刑初字第0083号
审理法官:

胡中全

杨竹坤

施玉志

法官解说
未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可依职权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但为体现程序正义,事先宜将理由告知当事人并听取意见,且事后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当事人,否则应视为程序违法。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该鉴定结论应予排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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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2)亭刑初字第0083号
2、案由:非法买卖枪支案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
被告人:郑某。
4、审级:一审
7、受理及审结时间:受理时间:2012年2月14日;审结时间: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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