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案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0)亭行初字第0068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胡中洲 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1.背景情况介绍
婚姻登记是民政部门的职责之一,这其中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规定和司法现状,我国有关婚姻效力纠纷的处理存在“外双轨”与“内双轨”这样两种模式。所谓“外双轨”是指民政部门与法院对婚姻效力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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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0)亭行初字第0068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离婚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女,198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射阳县。
法定代理人:仇某(系原告孙某之母),女,194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原告。
被告: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住所地:盐城市建军东路84号。
法定代表人:汤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丁某,该局婚姻登记处科长。
委托代理人:许斌江苏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孟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盐城市亭湖区。
委托代理人:吉湘君江苏司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中洲;代理审判员:陆亚婵;人民陪审员:董叶
6.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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