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妨害公务案 数罪并罚
案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3)通刑初字第86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0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程宇 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值得探讨的是行为人顾某在公安机关民警查扣其赃物的过程中将民警致伤的行为,是否单独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与前罪数罪并罚。
对于行为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在抗拒抓捕等情形下又实施了妨害公务的行为这种存在牵连关系的犯罪,在刑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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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3)通刑初字第864号。
2.案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妨害公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黑建彤。
被告人:顾某,男,1958年5月13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2013年8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吴将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独任代理审判员:赵程宇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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