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州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南西门市部

广东文领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2)穗海法刑初字第15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征远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的焦点在于本案行为人是否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中“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情形,构成贪污罪。我们认为,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行为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占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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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2)穗海法刑初字第1515号。
2.案由: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徐清秀。
被告人:彭某,女,1975年1月25日生,汉族,广东省汕尾市人,原系广州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南西门市部负责人。2012年11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马艳敏、梁映文广东文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征远;人民陪审员:何田生梁敏慈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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