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行初字第7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雷磊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一例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职责,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未作为的情形。在审查是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时,应当考虑法定职责以及相对应的履责期限两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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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行初字第74号判决书。
2.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女,汉族,已退休。
委托代理人:关某(原告之夫),满族,已退休。
委托代理人:赵爱梅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肖某,男,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干部。
委托代理人:鲍某,男,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军红;人民陪审员:王俊申杜秀荣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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