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不履行监管职责案 职责划分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

终审结果:
二审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行终字第3561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尹建林

法官解说
法官: 梁菲 单位: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王某针对其购买的"凯灵蜂胶胶囊"的举报属于哪个部门的监管范围。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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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行初字第15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行终字第3561号。
(二)案由
不履行法定职责
(三)诉讼双方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某,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马某,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干部。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尹建林,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1,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干部。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军红;人民陪审员:靳艺红、刘松庆。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菲;代理审判员:乔军赵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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