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田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案由:
重大责任事故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山西省阳泉市煤管局铁路管理站火车

阳泉市矿区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阳泉市煤管局义井煤矿装煤队

阳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法刑初字第0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5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卢润生 单位:
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显而易见是由于田某、董某、石某三人违章操作的连环行为造成的,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如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都是能够避免酿成这幕惨剧的。因此,正确确定上述三人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区分直接责任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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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法刑初字第028号。
2.案由:石某、田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春梅。
被告人:石某,男,48岁,山西省阳泉市煤管局铁路管理站火车司机。1990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范宝庭阳泉市矿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田某,男,24岁,山西省阳泉市煤管局义井煤矿装煤队队长。1990年12月17日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温泉虎阳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润生;审判员:张汝华;代理审判员:孙大全
6.审结时间:199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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