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扬州禾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扬州乐助律师事务所

扬州禾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部

江苏扬州乐助律师事务所

扬州禾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训部

江苏扬州乐助律师事务所

扬州禾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

扬州禾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

扬州禾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勤公司)组训部

文书字号: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08)扬广刑初字第1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4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玉琳 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在本案中,要判断六行为人代理销售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判断其行为是否侵犯了国家限制经营交易的市场交易秩序。要作此判断,应当从其他法律、法规中首选答案。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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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都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08)扬广刑初字第11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袁永庆。
被告人:张某,男,1978年2月18日出生,江苏省江都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扬州禾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实际出资人之一)。因本案于2007年4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监视居住,同年6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郎继华江苏扬州乐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孔某(系被告人张某表弟),男,1981年11月19日出生,江苏省江都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扬州禾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部主任(该公司实际出资人之一)。因本案于2007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监视居住,同年6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印宁江苏扬州乐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79年4月29日出生,湖北省襄樊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扬州禾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训部副理(该公司实际出资人之一)。因本案于2007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金向阳江苏扬州乐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崔某,男,1982年6月2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扬州禾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该公司实际出资人之一)。因本案于2007年7月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程某,女,1981年1月10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扬州禾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该公司实际出资人之一)。因本案于2007年7月1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丁某,男,1977年12月19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扬州禾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勤公司)组训部主任(该公司实际出资人之一)。因本案于2007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玉琳;人民陪审员:盛静安奚广松
6.审结时间:200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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