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张某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案 名誉权、隐私权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56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娟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人肉搜索第一案”的三个案件中唯一一个经过二审审理的案件,本案经过一、二审,历时近两年,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告终。这也宣告了本案的一审判决生效,其中确立的法律规则得到了认可。而本案判决中明确提出并界定了隐私权的概念,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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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1093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5603号。
2.案由:名誉权、隐私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男,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雁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董宇琼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张某,男,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春谊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娟;审判员:戚俊杰;代理审判员:夏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海东;审判员:赵国惠;代理审判员:陈柳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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