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诈骗案 牵连犯
案由:
金融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鲁法刑二终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1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谢新民 单位: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信以为真,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卢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从本案来看,卢某始终是以“香港百利士发展有限公司”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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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4)济刑初字第25号。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鲁法刑二终字第11号。
2.案由:卢某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朱军、吴立军。
被告人(上诉人):卢某,化名苏某、芦某、蔡某,男,32岁,汉族,江苏省睢宁县人,农民。1993年6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顾伟山东省济南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延振宏,山东省济南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戚智超;审判员:王山鲁李桂何。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矫新强;审判员:韦良平;代理审判员:王登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9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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