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等串通投标案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金中刑终字第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2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徐伟忠 单位: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徐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着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等6人的行为不构成串通投标罪。其理由是:(1)徐某、叶某、胡某、陶某、胡某1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体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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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1998)武刑初字第164号。
二审裁定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金中刑终字第16号。
2.案由:串通投标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雷贵、唐志科、黄武南。
被告人:徐某,男,1948年6月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武义县人,农民。1998年7月3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颜忠良浙江省武义华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方雪松浙江省武义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叶某,男,1969年7月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武义县人,个体从业人员。1990年9月6日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4年4月20日刑满释放。1998年11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郑建宏浙江省武义今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某,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武义县人,农民。1998年7月2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唐线梅、章安骅,浙江省武义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陶某,男,1956年7月4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武义县人。1995年4月26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1998年7月2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俞宏平浙江省武义今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钟某,男,195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武义县人,原系武义县矿山公司剃刀畈砩矿矿长。1998年7月2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曾宣龙浙江省武义今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胡某1,男,195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武义县人,私营企业主。1998年8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周双平浙江省武义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辩护人:张金富浙江省金华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建明;审判员:徐伟忠;代理审判员:张国成。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旭炎;审判员:郑永强朱为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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