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诉郑某1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浙江省金华县临江乡郑岗山村

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法律服务所

浙江省金华县临江乡郑岗山村

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法律服务所

浙江省临江乡郑岗山村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民上字第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4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冯汉勤 单位: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它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而且依法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应具备工程名称、地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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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县人民法院(1990)白民初字第15号;
二审调解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民上字第20号。
2.案由: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郑某,男,41岁,浙江省金华县农民。
诉讼代理人:章斌,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郑某1,男,25岁,浙江省金华县农民兼泥水工。
诉讼代理人:(一审)王秉森,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二审)郑某2,男,29岁,浙江省临江乡郑岗山村农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金春明。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顺友;审判员:张月梅;代理审判员:郑永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11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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