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某等绑架、吴某窝藏赃物案
案由: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湘刑终字第26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宋月清 单位:
本案轰动星城长沙,是一起一般共同犯罪性质的重大刑事案件,四名案犯(两名在逃)一起共谋,多次策划,绑架杀害一位民营企业的负责人,除具有一般共同犯罪的作案残忍、犯意坚决、协调行动的特点外,还有以下特点:(1)绑架者为被绑架者司...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长中刑初字第46号。
二审裁定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湘刑终字第260号。
2.案由:伍某等绑架、吴某窝藏赃物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庞盛月,代理检察员李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女,35岁,湖南全信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系被害人之妻。
委托代理人:秦跃龙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伍某,男,197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原系湖南省全信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驾驶员。因本案于1999年12月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志军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宗荫,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陈钊湖南帝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76年5月5日出生,湖南省湘潭县人,汉族,农民。1999年12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赵家鉴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杨越平莫路明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1972年12月9日出生,湖南省湘潭县人,汉族,农民。1999年1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月清;代理审判员:刘霞郭天剑。
二审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厚申;代理审判员:楚国平苏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