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立信电子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服工伤认定案 因工出境;私人行为;工作场所;工伤认定
案由:
工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4)嘉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潘怡易

刘霞

钱洁

代理律师:

刘璐

徐元冠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严某在因工外派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原告认为严某突发疾病时间在南非当地时间9月2日星期一早上,且其身处自己租的公寓,未到达办公室工作,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导致突发疾病"...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4)嘉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书
(二)案由:不服工伤认定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爱立信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L,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璐、徐元冠,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毛某,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2,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朱某。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怡易;人民陪审员:刘霞、钱洁。
(六)审结时间: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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