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圣态建筑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案由:
工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行终字第40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07日
法官解说
长期以来,行政程序证明责任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区别一直未被重视。对于某些特殊的行政行为,简单地、不做区分而盲目地认为行政机关所认定的事实均要有确凿证据的审查方法,不仅会加重行政机关的证明负担,而且不利于法院查清事实,分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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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行初字第12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行终字第408号判决书。
2.案由:工伤认定。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安圣态建筑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圣态公司)。
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黄浦人保局)。
第三人(上诉人):郭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艳姮;审判员:訾莉娜;人民陪审员:梅德金。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浩方;代理审判员:沈莉萍、俞如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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