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侵占、挪用资金、销赃案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刑字第8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1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冀湘 单位:
本案诉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适用法律的问题,这集中体现在对《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的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不同理解。
《决定》第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犯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罪的,适用该《决定...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刑字第83号。
2.案由:侯某贪污、挪用公款、销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春光。
被告人:侯某,男,30岁;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1993年9月6日因销赃被逮捕。
辩护人:梁立峰湖南省长沙市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建英,湖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冀湘;审判员:彭京华;代理审判员:周立文
6.审结时间:1995年11月1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