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服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化市中心市场管理处收取管理费案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怀化市个体协会

怀化市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湖南省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5)怀行初字第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1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代那 单位: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被告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评估倒算法”对原告收取管理费和预收管理费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1.关于“评估倒算法”是否合法的问题。所谓评估倒算法,是指各项开支除以销售利率等于营业额,再按比例收取的行为。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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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5)怀行初字第8号。
2.案由:不服收取管理费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55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化妆品个体工商户,住怀化市。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61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原怀化市个体协会主任,住怀化市。
被告: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尹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喻劲松怀化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覃某,该局干部。
被告:怀化市中心市场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张某,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申启文;审判员:黄靖;代理审判员:龚健
6.审结时间:199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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