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租赁公司诉博兴县棉纺织厂等融资租赁合同案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鲁经终字第2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3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马广亮 单位:
在法院受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逐年增多,每年上升比例在30%左右,审理好这类案件,越来越成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融资租赁纠纷是近年来才逐渐大量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经验不足,法律...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滨中法经初字第34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鲁经终字第215号。
2.案由:融资租赁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对外贸易租赁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管某,中国出口商品建设基地山东公司业务四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徐文洲山东省滨州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士进北京市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山东省博兴县棉纺织厂。
法定代表人:吕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郝高芬山东省博兴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博兴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高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袁某,该行副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健全山东省博兴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孟少华滨州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元田青岛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段某,该公司企管部副经理。
第三人(上诉人):山东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曲坤山青岛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某,该公司部门经理。
第三人(被上诉人):山东省滨州地区计划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某1,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委员会科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孟少华滨州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高士恒滨州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明山;审判员:马明海;代理审判员:李同义。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延禄;审判员:吴和王淑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5月3日(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3月28日(依法延长审限)。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