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刑终字第62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9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万翔 单位:
本案是广东省第一宗歹徒持枪挟持并杀害公安干警的恶性犯罪案件,在全国也是罕见的。三行为人当日作案,翌日即被我公安机关悉数抓获归案,28天后法院即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一个月不到即将三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极大地打击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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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刑初字第90号。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刑终字第629号。
2.案由:刘某等抢劫、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展韩。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男,27岁,汉族,广东省连平县人,待业,住连平县。1995年7月18日因本案被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徐明文广东省惠州市百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梁某,男,21岁,汉族,广东省连平县人,农民,住连平县。1995年7月18日因本案被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邱月耀广东省惠城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叶某,男,25岁,汉族,广东省梅县人,待业,住连平县。1995年7月18日因本案被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黄溢广东省惠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仕增;审判员:周葵光;代理审判员:罗书勇。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福宝;代理审判员:赵小莉林秀雄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8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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