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诉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房屋侵权案
文书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民再字第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3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闫少波 单位:
人民法院审理财产侵权案件,应着重审查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审查原告是否合法拥有被侵害财物的所有权,这是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二是审查被告的行为是否具备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这是被告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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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1994)新民初字第845号。
二审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呼民终字第184号。
再审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民再字第38号。
2.案由:房屋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冯某,男,45岁,汉族,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诉讼代理人(一审、再审):刘爱国内蒙古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孙洪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再审):王杰内蒙古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申请再审人):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二审):王彩霞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格日勒图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再审):塔拉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再审):付强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郗某,男,汉族,70岁,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退休干部。
诉讼代理人(一审、二审、再审):刘某,系郗某之妻。
诉讼代理人(再审):郗某1,系郗某之女。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利平;代理审判员:孙乐涛乌丽君。
二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志欣;审判员:卜晓平;代理审判员:高珍伟。
再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凤英;代理审判员:杨明德闫少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12月27日(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5月20日(依法延长审限)。
再审审结时间:199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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