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远望律师事务所

北京远望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中刑一初字第2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绍裕 单位:
本案是中国20世纪90年代反腐败斗争中审判的一起高级领导干部的受贿案件。审判终结于1997年2月,此时新《刑法》尚未公布,故仍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行为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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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海中刑一初字第250号。
2.案由:韦某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德伟、检察员吴法好、代理检察员冯亚辉。
被告人:韦某,男,62岁,汉族,海南省琼海市人,原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996年6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汪群何连水北京远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前生;审判员:罗毅刚王绍裕
6.审结时间:1997年2月19日(因被告人身份问题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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