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天津森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 物业管理合同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飞马思律师事务所

该公司保安部

该公司物业部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民终字第147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8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晓东 单位:
据报道,有关住宅小区内业主财产被盗案件多有发生。因此,本案的审理结果,对同类案件的审判将产生方向性的影响。在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责任之前,应先明确物业管理的概念及其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是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住宅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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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01)北民初字第2649号。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民终字第1478号。
2.案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1943年1月29日出生,汉族,飞马思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河东区。
诉讼代理人:马某(一、二审),原告之妻。
被告(被上诉人):天津森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河北区万柳村大街富方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赵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姚某,该公司保安部副经理。
诉讼代理人(二审):樊某,该公司物业部副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晓东;代理审判员:袁雷崔伟。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玉发;代理审判员:刘砚华王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5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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