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海南国际中环工贸(集团)公司等案 摊位转让合同、合同效力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2001)振民初字第6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海 单位: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四份《民生集贸市场摊位转让合同书》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的问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四份《民生集贸市场摊位转让合同书...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2001)振民初字第667号。
2.案由:摊位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1962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海南省海口市。
诉讼代理人:张孝忠海南永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国际中环工贸(集团)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机场东路29号中环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訾胜亭海南昌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口市蔬菜生产管理办公室,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机场东路29号中环综合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1,主任。
诉讼代理人:陈某,该管理办公室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曾建华
6.审结时间:2001年11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