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诉中国社会出版社侵犯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高知终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静 单位:
该案是人民法院首次就网站主张著作权进行判决的案件,也是首例新型媒体——网络公司对传统媒体——出版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案。原告是目前国内大型的中文网站。该案与以往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不同,以往的案件均为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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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一中知初字第156号。
二审调解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高知终字第32号。
2.案由:侵犯著作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树下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鑫良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被告(上诉人):中国社会出版社(以下简称社会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刘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李显冬北京市华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东川;代理审判员:赵静娄宇红。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永顺;代理审判员:胡平周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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