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百源药业有限公司、陈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合同变更;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关系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合同的变更、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认定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126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吴福林

法官解说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又先后两次作了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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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1265号判决书。
2、案由:不当得利
3、诉讼双方
原告:泉州市嘉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成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福林,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百源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陈某(系泉州市丰泽区百源药店经营者)。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娟、张倩雯,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伟
6、审结时间: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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