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想象竞合
案由:
假冒注册商标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东冠律师事务所

广东东冠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2011)平刑初字第5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秀兰

刘贵发

李忠明

代理律师:

杨文书

曾胜标

法官解说
本案是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对本案的犯罪性质,比较容易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混淆,下面就两者的特征及区别作一阐述。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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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2011)平刑初字第54号判决书。
2、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3、诉讼双方
公诉人: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钟奕雄。
被告人姚某,男,1960年6月9日出生于广东省平远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平远县。因本案于2011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5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杨文书,广东东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曾胜标,广东东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秀兰 审判员:刘贵发:陪审员:李忠明。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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