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等盗窃、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职务侵占罪
案由:
盗窃、侮辱尸体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山东卓知律师事务所

济南黄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平律师事务所

济南黄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装卸乙班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2011)平刑初字第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吕宗燕

孟广敏

法官解说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分一直以来是办案中争议的热点问题,从法条上来看,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职务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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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2011)平刑初字第2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尤栋、侯娜。
被告人:尹某,男,1971年10月26日出生于山东省肥城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运输司机,捕前住肥城市。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吕宗燕,山东卓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孟某,男,1980年11月11日出生于山东省平阴县,汉族,初中文化,济南黄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门卫,捕前住平阴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孟广敏,山东鲁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展某,男,1976年3月22日出生于山东省平阴县,汉族,初中文化,济南黄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装卸乙班班长,捕前住平阴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男,1972年10月18日出生于山东省肥城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住肥城市。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0年7月11日被平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0年12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吉奎;审判员:贺涛贺庆梅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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