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肖某返还原物案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补充赔偿责任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平远县人民法院(2011)平法民一初字第41号判决书
代理律师:

张忠明

杨文书

曾胜标

法官解说
本案存在争议较大的问题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害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雇员)获得了第三人的赔偿,雇主还需不需要对雇员承担赔偿责;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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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平远县人民法院(2011)平法民一初字第41号判决书。
2、案由:返还原物 。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迟宝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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