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段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属;受理民事案件范围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2011)民字第11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铁夫

李贵忠

杨海军

代理律师:

翁利军

法官解说
】: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当地土地分配形式较为复杂,有承包地、轮歇地、自发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形式的各种类型的土地,而上述土地除承包地之外,轮歇地、自发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均无土地使用权证,就连农村宅基地也很少有集体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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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诉讼各方】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翁利军,永德县庆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段某。
被告杨某,又名杨太培。
第三人杨某1,又名杨某1。
委托代理人鲁某(系第三人杨某1之妻)。特别授权。
第三人段某。
第三人段某1(系段某父亲)。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铁夫;审判员:李贵忠;人民陪审员:杨海军
【审结时间】: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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