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诉刘某、银洲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抵押合同;合同无效;房屋产权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芷民一初字第359号
审理法官:

杨海军

江凌

杨殿平

代理律师:

吴泽刚

吴日岗

法官解说
1、关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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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芷民一初字第359号。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粟某,该局局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冉某,干部。
被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吴泽刚,湖南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化银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迎丰路。
法定代表人:雷景彪,该公司执行董事。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向某,该公司法务经理。
第三人: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
法定代表人:黄双林,该公司董事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吴日岗,湖南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海军;审判员:江凌;人民陪审员:杨殿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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