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容留卖淫案 容留卖淫罪 情节严重 故意
案由:
组织卖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初字第167号
审理法官:

尤泽明

洪正强

黄赛兰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关键点在于容留卖淫三次以上是否视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法律依据即两高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是否因对97年新《刑法》已经失去针对性而归于无效。
具体到本...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初字第167号
2、案由:容留卖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尤泽明;人民陪审员:洪正强、黄赛兰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