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淄博市临淄区田家煤矿工伤保险待遇案 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的双重赔偿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临淄区检察院

山东鲁检法律事务部

山东世纪中天律师事务所

淄博市临淄区田家煤矿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淄民三终字第76号
审理法官:

房鹏

王鹏

史玉芬

代理律师:

孟宪德

法官解说
本案部分改判主要原因系一、二审对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竞合时受害人能否获得双重赔偿的认识不同。
理论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时处理的四种模式。
1.单一赔偿模式:工伤职工只能在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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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0)临民初字第659号、第721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淄民三终字第76号。
2.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男,1966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淄博市临淄区田家煤矿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邵某,男,1934年3月6日出生,汉族,临淄区检察院退休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审):齐磊,男,198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山东鲁检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现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被上诉人):淄博市临淄区田家煤矿。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侯家屯村。
法定代表人:许某,矿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孟宪德,山东世纪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仇某,男,194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淄博市临淄区田家煤矿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新桂;审判员:张凌燕;代理审判员:尹兵。
二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房鹏;代理审判员:王鹏、史玉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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