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诉李某等人所有权确认案 借名买房;提审;所有权确认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重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申字第5120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刘永才

吕娅

李小燕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所折射出的问题是,再审审查阶段对于"原审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把握。认定事实的过程在审理案件中处于中间环节,连接着证据认定与法律适用。结合本案的审查认证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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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原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民初字第4276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审查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申字第5120号民事裁定书。
(二)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申请人):李某。
原告(被申请人):秦某。
委托代理人:关键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请再审人):冯某。
指定监护人:李某2(冯某之妻)。
委托代理人:冯某2。
委托代理人:赵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再审审查。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原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审判法官:审判长:马彩云。
再审审查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永才;审判员:吕娅、李小燕。
(六)审结时间:
原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8日。
再审审查审结时间: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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