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某、燕某、王某抢劫案 抢劫罪;鉴定价格;确定抢劫数额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禹州市钧台办曹庄村

河南省禹州市钧台办前燕井村

北京市北回归线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禹州市鸿畅镇三官赵村

终审结果:
鉴定价格、确定抢劫数额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初字第227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海壮

陈雅楠

王红超

法官解说
在被抢物品的鉴定价格远高于购买价格和销赃价格时,应以何种标准来确定抢劫数额。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对被抢物品的价格计算方法未像盗窃罪加以明确,司法实践中,抢劫数额的计算一般参照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被抢玉石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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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初字第227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奚继军。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
诉讼代理人:李海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师某,女,河南省禹州市钧台办曹庄村农民。2012年3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朱现领、季振法,北京
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燕某,男,河南省禹州市钧台办前燕井村农民。2012年3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陈雅楠北京市北回归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红超,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河南省禹州市鸿畅镇三官赵村农民。2012年4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邱波;代理审判员刘泽;人
民陪审员:冀辉杰。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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