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北京市中恒信远物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离职补偿协议;合同效力;合法性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317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宋猛

佘卫

杜琨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社保补偿协议"、"离职无争议协议"能否约束劳动者,单位是否能以此为由作为其不再承担协议外相关责任的依据?对于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应该遵循民法上的诚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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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1)通民初字第1582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3171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何某(上诉人)。
被告:北京市中恒信远物资有限公司(上诉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龚莉婷。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猛;审判员:佘卫;代理审判员:杜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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