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动合同;辞职;培训费用返还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355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宋猛

佘卫

杜琨

窦江涛

代理律师:

张起淮

黄茜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高速发展,不同投资形式的航空公司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大量的飞行员投入运营,但我国飞行员的"存量"主要由几家大型国有航空公司培养,数量有限,而重新培养新的飞行员需要投入大量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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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1716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355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王某,男,197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张起淮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某,男,1989年3月29日出生,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6号西区一号院。
法定代表人唐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雷某,女,1975年12月7日出生,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
委托代理人黄茜,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曹静;代理审判员:邹昕武;代理审判员:苏洁。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宋猛;审判员:佘卫;代理审判员:杜琨;法官助理:窦江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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