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瑞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行为案 行政行为;行政确认;事实清楚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凯鹏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行终字第101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在我国的证据法理论中,传来证据是与原始证据相对应的一个证据种类,法官在实际审理案件中,主要事实的查明并非总是处于应然的理想状态,在直接的原始证据较少的案件中,法院如何抽丝剥茧,运用证据规则从众多繁杂的传来证据中获取真实有效...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行初字第11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行终字第1019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劳动保障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芳瑞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住宅小区二号地(建材市场)非配套商业3层2单元306。
法定代表人沈祎颂,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某。
委托代理人韩某。
被告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吕明杰,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石峰北京市凯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卞京英;代理审判员:哈胜男;人民陪审员:杨朝晖。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宁;代理审判员:王小浒;代理审判员:蒋慕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