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诉被告林某房屋租赁合同案 租赁范围;交易习惯;事实依据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来宾市兴宾区法律服务中心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2)兴民初字第86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覃志方

法官解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纠纷也日益增多,本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原告莫某认为被告林某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交付义务,收取了本应该由自己收取的租金,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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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2)兴民初字第860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莫某(又名莫某1)
委托代理人:左某
被告:林某
委托代理人:覃健生,来宾市兴宾区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覃志方。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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