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 逃逸 认定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357号刑事裁定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这一情节。针对其认为其当时以为压到石头,才离开现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这一辩解意见,是否采纳影响到本案的判决。根据刑法精神,刑法不打击无知者,行为人若在逃逸时未认识到自己行为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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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2)集刑初字第300号刑事判决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357号刑事裁定
2、案由
交通肇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男,1976年3月9日出生于福建省宁化县,汉族,高中文化程度,驾驶员,家住福建省宁化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2年7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4、审级
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涂学斌、代理审判员:张显春、人民陪审员:陈志坚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秋收;代理审判员:张海;代理审判员:陈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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