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诈骗案 诈骗罪 虚构事实 非法占有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12)崇刑二初字第0223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转化诈骗犯罪(简称"借贷"诈骗)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产生较大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葛某的诈骗犯罪事实已经有被害人陈述和借条证实,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之程度,因而应全案认定构成诈骗罪;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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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12)崇刑二初字第0223号。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金建伟。
被告人葛某。
辩护人:李徐生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培贤;审判员:王风华;人民陪审员:戴汉武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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