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等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等医疗损害赔偿案 以侵权行为地标准计算相关损失
案由:
雇主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2)年一中民终字第02944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郑丁丁

法官解说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属于不同行政区划的多个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因其中一个或多个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应当以何地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应赔损失。有一种理解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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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序号
一审判决书:(2011)年海民初字第13194号
二审判决书:(2012)年一中民终字第02944号
2.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于某(上诉人,兼于某1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郑丁丁,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于某1(上诉人)。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被上诉人),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被告莱州市人民医院(被上诉人),住所地莱州市文化东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王卫东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兰珠代理审判员:张琦张永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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