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金龙酒业(深圳)有限公司诉成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有限公司名誉权案 民事 名誉权 新闻报道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4666号
审理法官:

涂征

王敏

王乐

代理律师:

翟振轶

邓庆

谭蕾

法官解说
这是一起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所享有的就其品质、信誉、才干、声望等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新闻媒体享有报道新闻事件与新闻人物以及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但其行使权利时不得侵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1)锦江民初字第2282号。
二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终字第4666号。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法华金龙酒业(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OUKEO THAO KHAM,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翟振轶,湖北同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成都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舒平,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邓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谭蕾,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刘萍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涂征王敏、代理审判员王乐
6.审结时间:
一审:2012年5月31日。
二审:2012年10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