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诉梅县鸿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 格式条款 条款效力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梅县人民法院(2012)梅县法民二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小征

法官解说
格式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表述清晰,不会引起购房者产生歧义,能够达到普通人正常理解程度的,就不能以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而认定无效。虽然法律明确规定营业及带征税、企业所得税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但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已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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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县人民法院(2012)梅县法民二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蔡某
被告梅县鸿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公司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梅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郭小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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