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诉河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 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公开原则
案由:
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2012)河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富荣

冯素萍

贾福华

代理律师:

高云龙

白光华

法官解说
一、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性质
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是行政案件中一种完全新型的案件,直接的法律依据不多,只有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非常原则,2011年...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2012)河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高云龙,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间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白光华,河间市至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河间市国土资源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张富荣;审判员冯素萍;审判员贾福华。
6、审判时间:2011年9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