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不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案 房屋转移;房屋登记;行政行为
案由:
房屋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2)滨港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乜泓

于永浩

孙妍妍

代理律师:

刘松刚

高玉芳

张晓杰

法官解说
在审判实践中,不服房屋产权登记纠纷一般是行政相对人对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却不尽然,恰恰是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同意了本案原告转移登记的申请,作出了准予房屋转移登记的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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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2)滨港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二)案由:不服房屋产权登记。
(三)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
委托代理人:周某2。
被告: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松刚,天津金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天津开发区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XX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玉芳、张晓杰,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乜泓;代理审判员:于永浩;人民陪审员:孙妍妍。
(六)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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