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某等诉董某等人确认合同无效案 恶意串通;推定;合同无效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82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申斌

陈继红

丰伟

代理律师:

黄强

吴新洲

法官解说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但"恶意串通"系主观心理活动,难以通过直接证据予以证实,对其认定只能采取推定方式,在综合分析案件相关事实,依照日常经验、行为习惯等,根据盖然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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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12)鄂硚口民三初字第0022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823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卓某
原告(被上诉人)吴某
上列两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黄强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董某
被告(上诉人)王某
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吴新洲,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韩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万某(特别授权代理)。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谢磊
二审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申斌;审判员:陈继红;代理审判员:丰伟。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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